關愛基金援助項目 – 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以實踐電子學習
背景及目的
教育局於2015/16學年起推行「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為全港公營中小學校建立無線網絡校園,以便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流動電腦裝置進行電子學習。部分學校開始推行學生「自攜裝置」政策,以進一步發揮使用流動電腦裝置進行學習的優勢。鑑於「自攜裝置」的發展有可能為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增加經濟壓力,因此關愛基金於2018/19學年起推行這援助項目,為期三年,資助這些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
合資格的受惠對象
受惠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就讀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或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小學;並正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領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的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全額資助(全津)或半額資助(半津);及
2. 就讀的學校及班別正推行電子學習,並建議學生自攜流動電腦裝置。
資助用途
在項目的三年推行期內,每名合資格的學生只可接受資助一次*。資助金額可用於購買流動電腦裝置、在產品安裝學校所需的流動裝置管理系統、其他基本配件(例如螢幕保護貼及裝置保護套),以及三年產品保養。
* 當受惠學生由小學升上中學,或於計劃推行期間轉校,而轉讀的學校採用不同裝置,以致原有的裝置未能配合在該校學習的需要,學生可申請額外發放一次資助購買另一部合用的裝置,而有關學生須將原有裝置交還原校。
資助金額
綜援及全津學生可獲得全額資助以購買上述產品,項目首年資助金額上限為4,500元。換言之,資助金額是購買上述產品的實際費用或4,500元,以較低者為準。半津學生則獲得半額資助,資助金額上限則為2,250元。資助上限每年會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綜援及全津學生於2020/21學年的資助金額上限為4,740元;而半津學生的資助金額則為產品實際費用的一半,上限為2,370元。
資助發放方法
為確保基金撥款直接用於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適用於學校推行電子學習的流動電腦裝置,教育局會向學校發放資助,由學校代學生購買裝置。學校可按本身電子學習的設計和學生需要,自行訂立產品規格,由學校代學生進行集體採購。
簡介短片:https://bit.ly/2RwTimx
相關文件:教育局通函第55/2020號 (2020/21學年)